产假执行日期

今年对产假己经做了调整,可我们公司都未执行。如何去协商。找谁协商。我们公司在永定高陂镇莲花工业园区。包括龙岩东肖,龙州,镇山,好多厂,都没执行,领导天天忽悠我们。希望找相关单位出面,否则还是忽悠。
詹春泉:
你好,你于5月16日向龙岩市信访局关于“咨询产假执行日期”的诉求件(诉求编号LY16051600009)已收悉,针对你诉求件反映你们公司没有执行新调整的产假规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产假规定和政策性答复
1. 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修正施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2. 今年3月份,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决定》和《条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公众所提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对集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大量关于《条例》适用的相关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1)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2)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二、关于执行产假规定的答复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执行新修订《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的答复: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期责任制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未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不得评为年度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或者其他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处分。”
三、其他事项
由于不清楚你的具体婚育情况和单位名称等情况,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携带户口簿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单位辖区乡镇计生办咨询,若未能解决可到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解决。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6年5月21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16-5-23 15: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