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97年在珠海市开始购买职工社保,2003年合同期满单位不给续签合同,因以前旧政策是不可以转出,单位开出退保通知,于是将个人缴费部分退保,现在新的养老保险新规可以异地转移,请问我之前交6年的养老保险能否自费补回当时所退个人缴费部分?因为那6年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还在珠海市,这样是否能补回6年缴费年限?另外从2003年至今我又累计在珠海参保12年。
尊敬的市民,您好!如当时已经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现在是不能补缴结算的那些年限,只能从退保后重新参保的年限开始计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26 1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