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工聘任

本局有事业编制12个,按10%的高工职位数是不是2个?另外,有单位事业编制4个,高工职位数是不是1个?高工职位数突破10%由谁决定?
王噌同志:你好!你在县长信箱中反映事业单位高工聘任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经我局受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第六条规定,“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从你填写的地址是嵊泗县国家税务局,如果你属于该单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那么该单位的人事管理上级部门属于市国家税务局,建议你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二、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杭州、宁波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其他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为1.8∶4∶4.2,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来信中你没有清楚说明你所在单位的级别和单位行业,所以很难确定你单位的高级职数比例,详细你可电话咨询0580-5083093。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