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孩子入学(插班)问题,通过电话、互联网、流动办咨询,得到以下信息:
1、积分入户申请人(或配偶)需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根据南海新市民服务信息网2016年4月22日公布的《2016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请以此件为准)》,其中第4条第1小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为何我将积分入户申请(含已在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递交流动人口管理处时,被告知无房产证而不予受理?
请问,普通老百姓该以那条信息为办事准则?是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还是事务受理处给出的信息为准?
2、稳定就业入户申请需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
因本人已在狮山小塘购买房产,为新建楼盘,2017年6月后交房,故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又因本人的购房合同已在房管所备案,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无法取得所谓的租赁(该租赁要求为政府所有产权的房子)。
请问,我目前的情况下该如何申请入户?
事关孩子的入学问题,请相关部门指条明路,不想再四处碰壁,耽误了孩子的学业前程!
2016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请以此件为准).doc
从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市外户口迁入政策进一步放宽,而市内户口迁移也拓宽了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的户口迁移渠道。
积分入户http://www.fsga.gov.cn/zxbs/bszn/hz/hzswqr/201605/t20160531_64209.html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http://www.fsga.gov.cn/zxbs/bszn/hz/hzswqr/201605/t20160531_64207.html2016-06-12 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