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长兴建设局答复意见

你好,我己两次反映但答复多不实情。1,划拨土地1000平方。2,往户26户.营业房14间,己拆除补偿,3,该项目南侧有157.68土地是集体土地至今尚末征用抱包附属建筑及挡土墙。有详细资料证明。我是金莲桥村步云桥商往楼投资人,经办人依法办理26户14营业户产权买卖过户。双龙实业公司与叶本人无权也没有证据将157.68土地及附属转卖。希望查清事实1,附设157.68土地及建筑物,挡土墙应归双龙实业公司投资人所有。2014.10月金莲桥居会委证明该产权归属。请领导查实况解民意。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该投诉人反映拆迁地块157.6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自行车库、储藏室)归双龙实业公司投资人所有,拆迁时没有赔偿给投诉人。2014年10月金莲桥居会委证明该产权归属。二、调查核实情况: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雉城街道步云桥地块,业主为长兴县土地储备中心,涉及有金莲桥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2013年征收启动后,国有土地上共有征收户40多户按时签约腾空并拆除。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经调查,步云桥国有土地上所有的住户都已全部按政策征收补偿完毕,另反映的157.68平方米上的建筑物(储藏室)也已补偿到位。投诉人如继续认为该157.6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他所有,请出具产权证(金莲桥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不能证明产权归属)。
长兴县建设局 20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