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最底层的一名保安员代表,请您在百忙中抽空看下普通老百姓的问题。经柯桥社保局发起,我们统一报考并取得保安职业资格证,该证书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章,带有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的国徽大印,是受《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保护的,属于国家认证,全国通用。现在由于上虞辖区派出所不认可,只认可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因将面临巨额处罚。请问是否存在部门对接问题,还是这两本证就是不能通用?或者是地方机关霸王条款谋取利益?如果不通用,国家发起的社保部门颁发的保安职业资格考取有何意义?盼复,谢谢!
您好: 根据《保安服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你所取得的保安职业资格证是由社保局颁发,不能通用,必须还要申领公安机关的保安上岗证(不再需要进行考试)。你当时在柯桥的服务公司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去申领保安员证,现在你也可以由你现在公司或自己去保安员考试中心(绍兴市委党校)申领保安员证(持资料不再需要考试)。所需资料:由你现在服务公司在保安服务系统中录入你的信息,到辖区派出所采集指纹信息,及《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保安员资格审批表》。
上虞区公安局 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