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几天我的宝宝就要生了,就去单位问了下,能不能享受158天产假,单位领导说,文件没下来,只能请98天。那我又问,能不能先请98天产假,等文件来了,再延长到158天,单位说,不能延长的。真郁闷,好不容易等条例修改了,还不能享受,既然条例都出来了,为什么还要等文件?
你好:
修正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2月20日公布施行。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该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其公布时间为施行时间)(新罗区卫计局于 2016-2-26 17: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