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双塘村人民教师褚可知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尊严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双塘村,褚可知作为人民教师,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城里是有分配了相应房子的人,在农村旧房重造,不通过周围邻居的意见,执意要造房,严重遮挡了别人家的阳光,那阳光政策成了说说而已。房和房的道路通道距离只有仅仅2米,按照国家法律来说消防通道应该是4米.没有得到同意就私自建造,连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民教师都做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对于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耻辱。天台是5A国家旅游景点,应该没有那种无违章无纠纷城市。向上级领导反应了此事却得不到调解。在想拿国家钱吃饭的工作人员应该对穷苦老百姓做主,不应让黑暗势力那么猖狂。希望有领导能重视。谢谢
你于2017年4月18日,网络信访反映教师褚可知在村里违章建房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主要诉求黑势力真可怕反映教师褚可知在村里违章建房。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褚可知为平桥镇双塘村村民褚天根二儿子,褚天根为里石门水库移民,1993年6月29日,通过投标形式以41010.15元购得本村集体屋(米厂)。经分家析产,将投标购买的上述集体屋(米厂)分给褚可知。(一)关于褚可知已享受经济适用房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2016年8月9日,天台县出台规范性文件《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天政发〔2016〕21号),农村宅基地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放宽,其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户口未在本村但在本村有祖遗房屋的允许拆建,有多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应按本通知规定处置到位。”经平桥镇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平桥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7〕11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对已享受经济适用房,户口未在本村但在本村有祖遗房屋的允许拆建,有多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应按本通知规定处置到位。(二)关于日照和防火间距问题:2017年5月2日,褚可知建房手续审批已经办结,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32015037732,占地面积133.48平方米,壹层,建筑面积133.48平方米,后檐口高度4.2米。根据《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具体问题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114号)如拆(扩)建房屋后檐口未加高,不改变与被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则该侧利害关系户的邻里协议不作要求,该户原建筑后檐口高度4.2米,现在仍旧安排后檐口高度4.2米,层数为1层,并且朝向东,不影响他人日照,并且该户审批建房要求必须西侧设防火墙,南侧不开门窗。三、处理依据及其他有关规定(一)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天政发〔2016〕2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户口未在本村但在本村有祖遗房屋的允许拆建,有多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应按本通知规定处置到位。”(二)按照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天政发〔2016〕114号)“二、规划许可标准放宽和手续简化(二)放宽村庄保留区许可标准(1)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在规定的防火分区内建筑间距不少于4米。 如果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3)申请拆(扩)建的,须满足以下条件:③如拆(扩)建房屋后檐口未加高,不改变与被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则该侧利害关系户的邻里协议不作要求。”四、处理意见根据以上调查核实,你反映教师褚可知在村里违章建房问题,根据以上办理依据,褚可知符合户口未在本村但在本村有祖遗房屋的允许拆建政策要求,2017年5月2日,褚可知建房手续审批已经办结。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1.蒋洁 联系电话:836619822.张小玲 联系电话:89307685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