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O号本村七组村民闹事,无理关龙眼洞承包者的门,因为是和村里承包,所以一开始我们承包方出现这种情况,认为首先只和村干部发生关系,不存在和闹事的百姓起冲突,但关门至今75天,村干部调解数次后无效。反而现在变成村干部和闹事者成一伙的,就在前两天,村干部并没有处理好事情,就强行砸承包者的锁,说是我们关了这么久,对我村的开发影响很大。并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私底下就和我们的法人代表签了一个不合法协议,由村里开门,村里收钱,我们承包者的合同还有22年,他们村干部这样不就是变相的想无条件收回龙眼洞吗?像这种情况,我们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难道现在的社会真的是人多,声音大就是有理吗?希望上面的人能够重视,不要等到事情真的到了只用武力解决,闹大才有人重视,那是谁都不愿发生的。所以希望上面的领导重视……
千里千寻:
您好!您7月14日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龙眼洞景区承包商和景区所在村产生利益纠纷的来信收悉,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置,现答复如下:
龙眼洞景区位于洞口县文昌街道原平清村(现平清村与青山村合并为平青村)境内,2016年4月30日,原平清村七组村民认为景区承包合同不合理,关了景区的门并要求村里收回景区并管理因此产生纠纷。街道多次到该村进行调解,并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和承包商等参加的调处会议。一方面,绝大多数人认为合同需要完善要求村里收回承包权,平清村十四个村民小组有十一个村民小组签字盖了组里公章要求收回龙眼洞的承包权。另一方面,龙眼洞承包方要求依法惩治破坏生产行为,维护合法经营秩序。鉴于多次调解没能达成共识,为减少矛盾和生产损失,7月11日在原平清村委会会议室由村支两委与承包方的法人代表肖和强同志签订了《龙眼洞矛盾调处过渡期间临时管理协议》,双方同意龙眼洞开门营业,由村委会暂时管理,矛盾处理过渡期收入待矛盾处理好后,按 交给应得方。7月18日街道人大主席、纪检书记、片区主任等在平清村调处该纠纷时,承包方谢正权从街道干部手中抢走该协议并撕毁,并不让景区开门。
千里千寻,对于龙眼洞景区合同纠纷一事我街道是高度重视的,我们一定会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经营者合法生产秩序。1、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也一直在努力调处化解,同时我街道在近期将召集司法所、原平清村村支两委、村民代表、龙眼洞承包方再进行一次调解。2、因该纠纷为合同纠纷,你们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纷争。3、请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正确面对问题,依法维权。
感谢你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洞口县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28日
洞口县 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