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燃料使用有关意见的函(佛环函〔2010〕483号)

您好!
请问《关于生物质燃料使用有关意见的函》(佛环函〔2010〕483号)的文件在哪里可以下载?到贵单位网站搜索不到该文件。
1、根据规定,文件《关于生物质燃料使用有关意见的函》(佛环函〔2010〕483号) 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请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的相关规定(详见网址:http://www.foshanepb.gov.cn/zwgk/zfxxgk/ysqgk1/201411/t20141120_4903365.html),依照程序进行申请,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给予回复。
2、对于新建及使用生物质锅炉问题,我市在《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中明确提出,“加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管理工作,限制区域内严格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水煤浆或生物质)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20蒸吨/小时)使用非清洁能源(含采用水煤浆或生物质作为燃料)锅炉”。
2016-03-03 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