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没有折旧的提取,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实现。然而,由于折旧要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从而直接关系到利润的高低和所得税的多少。因此,
选择适当的折旧计算方法,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一项非付现费用,在会计上是一项支出,而在资金上看是收入,所以利用折旧的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具备双重好处。
【案例】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0元,预计净残值2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企业利润(含折旧)和年产量见下表
分别用直线折旧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每年折旧额见表1,每年应纳所得税见表2:
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用四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在量上是相等的,均为 32500元。但是,第一年,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200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缴纳税款为3500元,而直线法下则需缴纳6100元。
总的说来,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从国库依法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可以通过把多年的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累计,比较所得税应纳税额现值大小。假定资金成本率为10%,则各种折旧法下的应纳税额现值如下表: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
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