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海豪庭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引业主不满!多地已出台政策禁止
上个月,《社区报》报道了越城区山水名家小区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实施“只售不租”方案,让业主难以接受。近日,又有读者反映:越城区(高新区)森海豪庭小区的地下车位也开始“只售不租”。日前,记者来到该小区一探究竟。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难接受
记者在该小区樱花园看到,地下车库入口已安装了新的道闸,旁边贴着一张《通知》:“经常接到地下车库业主投诉,没有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占用别人的车位,影响已购买车位业主的正常停放。决定于12月10日开始,谢绝没有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将车驶入地下车库。实行道闸自动管理,实行一车一位。”
“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地下车库。”已在该小区居住10多年的俞先生告诉记者,一开始地下车位可买可租,租金150元/月,去年物业公司没收租金,确实有私家车随意停放。“今年开发商将地下车库进行了修整,又在入口安装了道闸,阻止没买车位的业主将车驶入。”他说。
无车位的业主只有两种选择:一是抢停小区空地,但空间有限,经常停不下;二是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道路旁,“早上7点前就要把车开掉,不然会被贴罚单”。
记者就此向该物业公司求证。“确实是只能买不能租了,不少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入地下车位,影响了地下车库的管理秩序,还影响了已购买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毛先生告诉记者,装道闸管车位是开发商决定的,物业公司只是配合操作。
有业主也想买地下车位,但相关部门的说法又让他们打了退堂鼓。“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答复我说‘业主购买的车位,产权可能仍归开发商’。”业主俞先生说。
绍兴尚未就“只售不租”
做出规范
记者查询发现,绍兴还未就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是否合规作出规定。
“车位只卖不租肯定不合理,目前法律上对此还是空白,所以才有房产公司会出这种强制措施。”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进昌分析认为,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他同时指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在绍兴已非个案,主管部门应加强有效监管。
“首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市房管处有关人士认为,业委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就可由业主大会制定。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该人士称。
多地已出台政策禁止
记者了解到,山东、江苏、青海等地均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要求,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比如,湖北省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就明确规定小区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如果只售不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将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逾期不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七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比如浙江等怎么说啊
要出租可以,开发商500一个月,你们租不租?反正物权是他的,他说了算。
人家房子空着,你非要说租一套房子,1万一月你要不要?
这么老的小区,以前买应该很便宜…
新建小区基本上能保证一户一位,一些老小区就不能保证了,这个时候分配的方式就出现问题了
东方网1月8日消息:十多年前,神豹公司(化名)在建造某住宅项目时,投资建设民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车库使用。然而,这个车库到底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小区业主共有,双方争执不下。最近,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车库归神豹公司所有,但平时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合理使用需求。
地下车库属公建配套设施
2001年,神豹公司开发建造位于浦东新区海阳路某弄的A地块住宅项目。同年8月,经民防办公室批复同意,神豹公司在这一地块投资建造民防工程,战时为人员掩蔽,平时为地下车库。神豹公司向业主发放的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上载明:“地下人防车库为主要公建配套设施之一。”
业主认为,根据物权法的主物和从物的物权原理,地下车库属于公建配套设施,应跟房屋的转让一并转让,属全体业主共有。神豹公司则坚称拥有车库所有权,“地下车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供全体业主使用,但不代表所有权也是全体业主的。”经一审审理,神豹公司胜诉,但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谁投资谁享所有权
一中院认为,涉案地下车库系经批准建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故其所有权的归属应依照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规则来确定。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民防工程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所有权。由于双方并未对涉案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据法律规定并结合谁投资、谁收益,谁投资、谁享有所有权的原则,涉案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应归属神豹公司。
法院指出,公共建筑配套设施之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抗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过,这一民防工程在规划建设时已明确平时用途为停车库,其非战时的利用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对地下车库的合理使用为宜。
大坂风情表示也只售不租。。。
绍兴有的专家就是这样,去咨询时满口话,但较真时又是另外一套,真的这么简单不会有这么多纠纷了。
关键是出售以后还得收费!怎么看???
好比去停车场停车,收的是停车费只给你停车的权利,但是收费方却没有帮你管住车的义务,这种现象在市区各大停车场都有标示,正好物业方利用这个收一个停车保护费,意思帮你搞搞卫生规范规范停车秩序赚钱要紧
反过来不收费吃亏的是没车位的业主
关键收的钱这么使用要监督到位,商业总是要收费,问题是这么明白消费,这就靠热心业主和业委会的大量工作了。
人家花钱买个车位,晚上回家一看,停个别人的,还得到处找车主,一小时后车主来了,他开走完了,也不能揍他,也不能骂他。你一小时白没了,一个月搞几次,你怎么弄?
都想赚便宜
小区车位应该可售可租,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政府应该主动有所作为。
可租可售应该没问题,问题是又不想租,又不想买的主。
想请教一下楼主,地上建筑和地下空间是同一个土地证吗?若是的话,那地下空间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
如果没有卖掉租给住户是应该的,毕竟车位是住房的配套!
租给你让买了车位的怎么想?
难道把车位钱还给他,再把那个车位租给他?
我们小区也是 只卖不租,不过反过来如果租金很高,大家还是租不起
只卖不租是趋势,随着车辆增多,今后一位难求、车位比房子贵现象必将出现!
赶紧去炒“车位”吧!
自己的车位装把锁就可以了
中国的专家和有关部门一样不靠谱
专家还说股市10000点才是开始
以前便宜的时候不买,现在又想来占便宜,一群sb
那就自己停外面去咯,资源紧张的时候总要有点规矩。
规矩就是给没有规矩的主搞坏了规矩
金昌物业害人头。森海豪庭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引业主不满、现小区绿化区、公共道路车乱停,全体业主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