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事故全责却手续繁琐。

尊敬的市长,您好。希望您能从百忙之中草阅一下本人的诉求。2016年11月10日傍晚,本人下班途中经过舟山市定海区北门,刚巧遇到33路公交浙L10310变道驶出公交停车站,本人当即停下车子避让,未曾想对方未仔细观察后方路况强行驶入本人的行驶车道,导致公交车尾部与本人的小型轿车发生挤压,致使本人车子右方车头变形。因当时正好有交警现场指挥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交警认定对方公交车系全责。本人无责。2016年11月11日上午,双方于定海中洲修理厂进行事故鉴定,因本人无责,所以当时未拿到事故鉴定报告,(事后中洲修理厂的解释为无责方不需要拿鉴定单,全责方会主动与本人联系),对方联系保险公司,本人将车开到申通4S店进行维修。2016年11月26日,在4S店连续催促提车的情况下,本人自行垫付费用前往提车。期间数次联系事故司机,均无人接听,无奈本人只能联系对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对接的业务员正在休假无法提供其他号码,再次无奈拨打114查询浙L10310所属公司舟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公司接线员让本人联系第一事故人,即事故公交司机。最后彻底无奈,我只能在事故发生点北门站牌去“偶遇”给本人造成诸多麻烦的浙L10310。可能上天都垂怜本人,幸运的居然遇上了,当问及对方为何不接本人电话前往处理事故,事故司机答复,公司让其不用接。已转为安保部处理。本人很愤怒,公交公司内部的程序本人并不知道,找什么部门,联系什么人,一概无人知会本人。事故发生了,对方又系全责,没有跟进到位也就罢了,居然因为其内部机制而进行推脱,本人一个无辜的牵连者,费时费力自不必说,难道还要因为事故对方的规章制度去学习他们的赔偿流程吗?本人无言以对,甚感荒诞至极。事已至此总要解决的,第一个打过去没接,第二个接通,车队长“官方告知”,车子要自己去提,费用要自己垫付,然后拿着发票和维修清单,先去定海区公交公司开具证明,然后拿着开出的证明去临城市公交公司领取支票。本人彻底懵了,于是便追问道,周末可以去吗?车队长不假思索的回复到,他们周末不上班。换言之一定要工作日才能领到本该就应由他们支付的维修款。是的,他们周末不上班,工作日才上班,那难道本人的工作日就不用上班吗?本人工作地在定海岑港,公司就配备本人一名财务,平日里请假实在是万不得已。怎么能因为这种原本错不在本人的交通事故而去请假浪费不必要的损失呢(我们单位请假是要扣工资的),况且连续跑完两个地方再赶回厂里,一天的时间势必都浪费在路上了。于是心有不死,继续哀求道,可否本人把票据先交由事故司机,由他先行垫付费用,本人会出具收据证明,然后再由他向公司报销。再次无情否定。截止到今日,距事故发生至今日,已整整过去5个月零14天了,事故司机也罢,交通公司也罢,事故承接保险公司也罢,都无人问津。本人不解,难道利自身的同时都不考虑一下别人的难处吗?况且他们是事故的制造者,为什么不能站在对方的立场想想他们所带给别人的麻烦应该如何高效的去妥善解决,反而光想着损失别人的利益去配合他们的利益。如今这样不作为就是一句公司程序如此就能轻易打发吗?他们最基本的损坏东西要主动赔偿都不懂吗?中国的传统美德就这样视而不见吗?以上陈诉有所叨扰,热切期盼您的回复。
你于2017年4月25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市公交公司赔偿程序不便民”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2017年4月25日,你向市长信箱反映,舟山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与私家车发生车祸后,没有及时、妥善进行赔付处理相关事宜,要求尽快办理解决。二、调查核实情况。通过调查,你所述情况基本属实。2016年11月10日,33路公交车(车牌号为浙L10310)与你在定海区北门公交站附近发生车祸,导致两车受损。经交警现场处理,认定公交车全责,你无责。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由于双方沟通和理解不充分,导致在具体理赔处理流程方面存在一定的误解。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理赔事宜,并于4月28日完成全部理赔手续。感谢你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会督促司机规范驾驶意识,优化内部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联系人:江琼卉联系电话:2167939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