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第一胎女孩,2015年生育第二胎,至今未接到任何部门的通知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2016最新修订的省里的文件,是否可以免罚了?
下附3月4日新华网的专访
福建省通过了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月4日,新华网邀请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阮诗玮接受专访。他说:不用再纠结“全面两孩政策前生了二孩”要不要罚款了,此前已有处理的,就按原处理执行,还没处理的,就按新条例执行,就不用罚了。如果是三孩的话,那就要处罚了。(3月4日《新华网》
您提出的疑问,我委也及时与省卫计委进行沟通。关于3月3日在福建省卫计委网站公布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问答中提到的“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心意思仍然是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莆田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6-3-10 09: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