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夹屿泽楚路18号违规生产,无工商登记,无产品合格证,无售后
经现场核查,该地址为鞋类微型小作坊加淘宝销售的网店,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将生产设备搬离,只从事淘宝销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 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互联网销售没有强制办照的要求。另外,当事人已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双方已和解。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