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浙江省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监督>

绿谷大道216号上尚广场的克拉公馆的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费收费过高,签的合同中写明物业收费是3元/平方,但咨询过发改委,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平方。后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起诉业主,现物业费已涨到3.4元/平方。请相关部门处理。
该案件已经于今年7月,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直接向丽水市发改委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提起申请调查,案件通过调查已于2017年9月14日办结,经调查,根据该地块出让条件显示,其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行政办公。鉴于2016年3月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上“用途”一栏中有“住宅”表述,其物业收费可参照《丽水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13]205号)执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就之前的费用纠纷与物业公司打诉讼官司。因此同一案件不再重复受理。已经电话与高先生沟通,解释政策规定以及之前案件的办理结果和具体情况,高先生表示理解,会自行去和业主委员会沟通。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物价局、丽水市粮食局) 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