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两个问题:1、我家孩子是2007年9月18日出生,今天秋天上小学是否合符规定?2、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都不是本地的,但一直生活工作在海口,和公公婆婆一起住,自己另有一处房产闲置,和公公婆婆一起住的房产是在婆婆名下,其户口在本地,我想问一下,我家小孩子上学是按公公婆婆住址就学还是按我们另一处房产区域就学?
尊敬的网友:
您关于关于非本地户口的孩子上小学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其计算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如2013年的入学新生应在200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
2、应根据海口市当年的招生方案规定办理。2013年的方案,将于近日公布,请注意查询。
【市教育局】 2013-05-09 15: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