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本人03年大学毕业户口迁入海口市企业单位集体户口,06年结婚,目前没有房产。爱人是农村户口,目前想随夫迁入海口,是否符合条件,办理都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尊敬的网友:
您7月29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海口夫妻投靠入户”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夫妻投靠落户的有关规定,夫妻互相投靠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在夫妻一方居住地落户,被申请人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如夫妻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已在农村随夫妻另一方一起务农满一年的,经农业户口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二、交验材料 1、结婚证; 2、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4、有随迁子女的(未满十八周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辖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复核,最后由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市委领导】 2013-07-29 1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