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茶树款

阮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咸村河坑水电站对面种了茶树,这个荒地是蔡玲玉等人的,2015年衢宁铁路从这个荒地经过,政府第一年第一批给予茶树款赔偿一万三,经过蔡玲玉转交给他,但是第二批的茶树款却被承包地蔡玲玉等人占为己有,这个茶树是他自己亲手种植的,应该是他所有,找过当地职能部门,一直无果。还有,第二批没有写申请函之前已经测量过有三万元的补偿金,后面收到报告后,铁办又重新测量,茶树当时种植8500多颗,可是这边测量却不到4000颗,与事实不符。现烦请政府把第二批茶树款归还给阮学宝,要求重新测量。
经调查,你在咸村河坑水电站对面山地种植茶树,该号山地为蔡玲玉等人所有。你在种植茶树时没有与山主签订相关合约。第一批征地茶树补偿金12956.4元,蔡玲玉等山主主动将钱交付于你。第二批征地0.7716亩,蔡玲玉等山主以山地多年给你种植茶树未收租金为由,不同意将第二批补偿款全部交付给你。对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组织你们双方进行协调,但至今你们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第二批茶树补偿金还在进行申报审批。我镇将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发放。
第二批征地时,镇铁办工作人员、山川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及山主蔡玲玉等人均到现场,测量后征地面积为0.7716亩,原有山主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对于地面茶树补偿我们严格按照《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宁铁路周宁段安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115号)执行,每亩茶园按2400株计算,每亩给予1.2万元补偿。(咸村镇于 2016-5-18 15: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