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在外的农民工 我想问一下江华县码市镇小江村2组跟黄石村林权争议区的怎么还没有处理好 已经去过镇上跟县里 到现在已有一两年了都没有处理下来 村领导不积极处理此事 望领导跟踪好!
关于码市镇小江村二组与黄石材四组林权纠纷一事的回复
2015年12月23日,县信访局副局长周德华、县林业调纠办主任邱江勇和码市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吴尧欢在码市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共同主持召开了小江村二组与黄石村四组山林权属纠纷专题协调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码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小江村二组与黄石村四组山场纠纷专题会议纪要
2015年12月23日,县信访局副局长周德华、县林业调纠办主任邱江勇和码市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吴尧欢在码市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共同主持召开了小江村二组与黄石村四组山林权属纠纷专题协调会议,码市派出所、码市司法所、码市森林派出所、黄石村支两委干部、小江村支两委干部、黄石村四组代表、小江村二组代表等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按照纠纷协调议程,双方代表及村主干充分发表了意见。虽然因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协议,但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双方提供的证据。
(一)小江村二组提供的证据有:
1、县人民政府1981年12月颁发的“江林权证字第166号”山林权所有证,指出该山场座落:四户冲,小地名:三地名,树种:杉幼林,面积:400亩,数量:4万,权属:林权为公社各队、土权为小江,四至:东“三角塘田”、南“流仔塘田”、西“板陂洞田”、北“公路黄石山界”。
2、黄石大队与小江大队山界划分协议,第一款:“新划山界,牛岩的山界问题,本着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的原则,现新划定以牛岩起至三角塘与云顶塘交界处,以公路为界,以进座向右边属黄石大队管理,左边属小江大队管理。
3、提供了部分农户的自留山证。
(二)黄石村四组提供的证据有:
1、县人民政府1981年12月颁发的“江林权证字第13号”山林权所有证,指出该山场座落:黄石公社屋后山,小地名:蒙冲、三角塘,树种:幼杉,面积:200亩,数量:3万,权属:林权为四队、土权为四队,四至:东“小江大队山界”、南“老屋塘松木山”、西“黄马公路”、北“培月塘班陂”
2、提供了逐块登记表。
二、四户冲山场的权属问题。
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现场勘定的情况看,小江村二组提供的林权证四至界限较为明确,且有原双方大队签订的《山界划分协议书》作为证据来源,黄石村四组提供的林权证四至界限较为笼统,且座落是黄石公社屋后山,其座落与实地不符。经核实,1981年11月9日,黄石大队与小江大队签订的《山界划分协议书》盖有双方大队的公章,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根据《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已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基层组织、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处理了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其协议书或调解书、处理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等一律有效。”之规定,该协议有效,应予以维持,双方凭此协议管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双方当事人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抢种抢伐等现象发生,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行为政法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参会人员:周德华 邱江勇 胡江衡 周耀华 吴尧欢 赵湘零 吴大伟 麦重现 刘建华 杨华林 黄志刚
李泽光 方积清 李文勋 谢传明 李友枝 单昌文
唐少桃 莫宏柱 莫克敏 李发亮 莫业坤
纪 要:赵湘零
码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