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在上杭东门老自来水厂被人打成二级轻伤,当时报警备案了,但是警察却说这是民事纠纷比给处理,二级轻伤不是构成了刑事案了吗?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忙还我公道。
张强先生:
编号LY15040200025 诉求件收悉,关于轻伤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情形答复如下:
1、过失造成他人轻伤的不构成刑事处罚案件。2、故意伤害他人,伤情经法院鉴定达轻伤以上(含轻伤)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他人故意伤害行为,案件无法成立。(上杭县公安局于 2015-4-3 11: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