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缪金亮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其他>

来电人系路桥区峰江街道施家村1区6号户主,现反映村里将其承包的土地卖给他人,用于建造台州市花木城,承包面积:2亩8分9,至今未收到相应补偿,来电人认为不合理,寻求帮助。(浙江省农村实体土地承包权证编号:331004098485)
你于8月23日向台州市12345电话反映“路桥区峰江街道施家村1区6号户主反映村里将其承包的土地卖给他人,用于建造台州市花木城却未收到相应补偿”的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8月23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经调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此地块为政府征收建造花木城土地,土地补偿款前期已打到村账户,现村里已通知反映人前去领取征地补偿款。经办人:郝亚博 联系电话:13968674380 峰江街道 2017年8月28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办事处 201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