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工资没有结算,怎么回家过年。

我们14号晚上加班,在龙净环保对面的厂房,加班完我们就收拾好工地的东西,开着自己的小货车走了,老板说15号给我们结账,可是我昨天问他,他说我们工地上的扣件不见了,就不给我们结账,有6万多块,是我们7个人的工资,我们当时干活完并没有带走工地上的东西,他有什么证据这样说。马上要过年了,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忙处理
周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如您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您可持工资结算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321574;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321315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1-17 09: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