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兴圣天燃气公司管网改造该不该向用户收钱


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价发〔2010〕157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国家先后提高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要求,各地应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成本测算,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5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二届第12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巴中城区及恩阳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部队食堂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7元。
三、相关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中,已计入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今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到期更换和非用户原因维修,均不再向用户收费,所有费用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四、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含)以后的用气量起计。至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结算的用户不再补收价差款。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这次调价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坚持“用户至上”理念,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同时,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宣传,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