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梁女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违章建筑>

路桥区金清镇南街152号户主未经审批拆除原有1间2层土木结构住房,新建1间3层砖水泥结构住房,并向南扩建4.5米,占地约70平方米,已建成10多天,存在违建行为,要求处理。
你于9月18日向台州市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金清镇南街152号违建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9月18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我镇城建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你所反映的南街152号原拆原建情况属实。该户原属危房,现已翻建,未办理危房拆建手续,我镇已责令该户来补办危房拆建手续。联系电话:82882439金清镇城建监察中队2017年9月26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