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康,男,68岁,汉族,家住衢江区杜泽镇中街268号(属于杜泽镇四村),实际拥有7间店面房,其中六间出租,一年租金有四、五万,儿子在家有碾米厂和面条加工作坊。媳妇开服装店,还有网上做化妆品的微商。 有这样的经济条件,却通过了衢江区杜泽镇四村干部的低保评审,在2016年开始享受国家低保。 请求上级领导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审查,给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网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1、主要诉求反映杜泽镇杜四村低保户黄永康不符合低保条件。2、办理情况经调查,杜泽镇杜四村低保户中没有黄永康这一户。你反映的对象应该是低保户王永康,户主心脏搭支架(后期还要进行手术),妻子严重心脏病(已于2016年12月病故),医药费开支较大。反映其有七间店面房,实际是六间,为兄弟姐妹6人共同所有,租金6人平分,年租金约10000元。现户主每月仍需支出医药费1000余元。只有一个儿子,患癫痫病,没有劳动能力,以媳妇在自家经营服装店为生,小孩在上小学,对父亲没有赡养能力。3、处理意见经核实,根据王永康户的实际情况,是符合低保条件的。
衢江区民政局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