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点拨】别争了!增值税免税应该这样会计处理

案例: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古旧图书给乙公司,收到银行存款1万元,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会计做账如何处理?
解析:对于本题的会计处理方法,最激烈的争论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正确)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错误)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 452.99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1 452.99
贷:营业外收入 1 452.99
三大佐证和一个正证予以说明
川哥佐证1:以上两种方法,到底哪种方法有效呢?网上各种说法,莫衷一是,所幸川哥奇思妙想,经过搜索发现2016年2月25日,“安全套”第一股诺丝科技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大家都知道,避孕套是免税的,因此采用这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佐证是较为稳妥的选择,如下是截图:
上图正是诺丝科技的营业外收入的明细,有两个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免税肯定不属于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根据上图下半部分可知免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因此,对于增值税免税部分,不必理睬它,直接:
(1)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当然,如果说非要体现出是怎么免税的,则可以把这笔会计分录拆分为如下两笔:
(2)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 452.9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1 452.99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452.99
即是说,(1)与(2)是等效的,结果完全一致,只是(1)更干净利落,(2)则更详细的体现了减免税的过程,选择哪种记账方法,则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了,心里知道就好。
川哥佐证2:川哥向业内注册会计师咨询,多个涉及到木材、图书的项目,均是采用全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川哥佐证3:财会字〔1995〕6号曾将免税作为补贴收入,但是这号文件已经于2011年2月21日废止了,也就是说不必再做补贴收入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直接免税并不属于政府补助的几种形式,因此也许不要按照政府补助记入营业外收入。
川哥正证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于具体的某个企业而言,免税是一种常态,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也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与定义完全符合,因此免税部分记入主营业收入太正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