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章,各地都在进行,我是新埭人,看见新埭镇政府领导和社区村干部下去时,信口开河,认为这也要拆,那也要拆,一刀切,没具体标准,令人难解。但我认为要有具体标准,而且要宣传到位,才能使百姓心服口服。比如屋檐,在卷闸门或窗户上面,本来屋檐短,用铁皮加长一点,免得刮风下雨里边湿透,情有可原的,有领导随便说拆就拆了,有的区域领导没说就不拆,要知道这拆掉几秒钟时间,但搭建时花了上千元啊,有啥妨碍呢,更何况有的屋檐搭建的蛮好看的,也很体面的,不碍市容;再说车库,三面空的,一面靠墙,搭建在自己家门前,方便停车,遮风避雨雪,夏天高温难受可避热,为啥要拆呢,为啥这种车库和屋檐要拆,搞一刀切呢,我认为要看用途的,有的人就图谋不轨,做生意用,或放东西,或搞出租,那是应该拆的,有的屋檐有碍市容,也应该拆。我也仔细观察了新埭镇政府周围,那食堂门上面的大雨棚为啥不拆呢,是否玻璃的就不拆呢,还有那联排的汽车库,为啥不拆呢,难道不是违章吗,只不过他们用公家的钱材料高级罢了,官员可以停车,百姓就不能家里停车吗,这个社会还只许官兵防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来信没别的,我讲得是事实,希望上级更重视拆迁工作,多指导下面的工作,下面也不能光为了政绩而搞一刀切,看具体情况,照顾百姓利益,而且自己先带头。要多查一些确实的违章,比如新埭镇唐家浜(车站西面)俞玉弟家,他是做电焊维修生意的,在自己家门外面小马路对面搭建了20平方左右的铁皮棚,因为他与社区干部俞超家里一起的,社区干部就眼开眼闭,这应该要拆的,为啥不拆呢,谢谢
市民,你好。违法建筑,不仅侵害了公共空间,而且挤占了公共资源,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灰头土脸的门头房、脏乱差的沿街店面、违法搭建的户外遮雨棚等,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城镇形象,可谓一人得利,城镇受损,不得人心。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三条,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另外你反映的俞玉弟家的违法建筑目前已拆除完毕。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