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政府部门坚决取缔拆除毁坏植被、非法占有的违规建筑,恢复林地原貌!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们是官庄畲族乡德康村民生组全体村民,林地热爱忠实守护者。现有一事向上级汇报,兹有本村德成组村民刘某一户,在无政府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我民生组“凹背”山场,毁坏林地,砍伐树木,违规建筑,该行为2016年9月30日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定论为违规、非法行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同时把此案件上报了上杭县立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可如今,刘某一户仍一意孤行,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不听乡、村领导劝阻,继续非法建筑,已初步建成,一旦全部完工,后果将不堪设想,并将起连锁效应,那一片山林,危在旦夕。因此,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同时保护畲乡生态林建设,保护杭川的水源地(该非法建筑距离汀江200米左右),现特具报告一份,恳请上级领导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山林原貌,更好建设生态福地,美丽畲乡。我们的诉求,敬请领导重视并给予支持,我们将不胜感激。最后,我们再此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我们的支持。
市民先生:
2017年10月9日,我乡已收悉“12345便民服务平台”转来你反映“违章建筑”的事项。经我乡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调查核实的情况:
2017年9月21日,我乡林业站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德康村“凹上”山场建造骨灰堂,我乡分管领导会同林业站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查该骨灰堂为德康村刘志唐所建,面积约25平方米,并当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造,并报上杭县林业执法大队处理,该户接到通知后已停止施工。
2017年9月22、27、29日上杭县林业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10月17日,上杭县林业执法大队对其做出如下处理:
责令六个月内恢复原状;
2.处予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贰佰伍拾贰元(25.2m2×10元/m2=252元)。
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于 2017-10-20 14: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