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但是实际到2017年7月24号,目前只收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他的补偿费用至今没有兑现。今年上半年雨水充足,由于修路工作河水断流,水位暴涨导致很多农民果园地和蔬菜园洪水倒灌,果树死亡过半,损失惨重。果园三年栽培才能结果,农民实属不易啊。希望领导们看到我的信件,能够实地考察一下,尽早解决问题,谢谢。
匿名(先生/女士):2017年7月25日,你向市信访局领导信箱反映土地补偿费未到位等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答复如下:1、反映土地补偿费未到位的问题,据了解,527国道征地补偿费已按实际供地面积支付到村;2、反映工程引起内涝的问题,据了解,内涝不完全由工程施工引起,主要原因是天灾不可抗力,当时雨量大、来水也大,引起内涝。街道及村组织力量进行了排水处理。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张焕荣 联系电话:83293767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