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疫情危险不复工,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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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某大型机器制造企业复工复产,但1号生产线的装配工李某未出勤上班。企业人事专员小陈致电李某,李某表示疫情危险故拒绝报到上班。
2月17日,该企业向李某邮寄了《返岗通知书》,要求李某最晚于2月22日到单位返工上班,但李某并未返岗。
2月25日该企业以李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月28日,李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