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雄鹰路1号西面20米处(绿化带内),该处焚烧垃圾期间产生极大恶臭,时间:不固定,此情况已持续5天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处理。
你于8月30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路桥区雄鹰路1号西面20米处焚烧垃圾产生恶臭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8月30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到达雄鹰路1号附近,发现该处垃圾间确实有焚烧过的迹象。执法人员经附近居民了解到,该垃圾小屋原先破旧,后来经下包村与路桥街道协调后,进行修缮并作为焚烧祭祀物品使用。根据反映人反映,该处有人焚烧其他垃圾而产生恶臭。我局将联合下包村和路桥街道对此事件进行跟踪管理和关注,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只焚烧祭祀垃圾所用,不得焚烧其他垃圾。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经办单位:路桥中队 王贝82595796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9月1日
路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