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大:
目前莆田公安已禁止电动摩托车上牌,我们认为这极不合理。电动摩托车是最无污染的交通工具,符合国家提倡环保交通的精神,并且适合普通老百姓的经济消费能力。
如果警方认为有些电摩质量不过关,有安全隐患,那可以给市民指定一些质量合格的品牌。如果说市面上出售的所有品牌的电摩都不合格,那么莆田市那么多家电摩商店每天还堂而皇之地营业,怎么会没有任何一个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去干涉、取缔呢!显然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有合格的电摩而不让上牌是没道理的。
另外,如果规定电摩只能在某个地区某个路段行驶,也是极不合理的。最适合占社会人口最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消费能力的、最无污染的电动摩托车由此限制,反而,有极大空气污染的汽车又为什么不受此种限制呢??
电动摩托车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交通生活,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莆田市政府请高度重视。
我们认为,驾驶合格的电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是公民的权利,应收法律保护。
( 我们要求此信所提意见必须由莆田市人大处理!)
莆田市民
百姓你好!
1.根据《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方案》(莆政综[2014]91号)及《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莆公综〔2014〕248号)相关要求:电动车注册登记实行产品目录许可,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2014年4月24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2014年10月31日开始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全面停止了对超标电动车的登记(个别县区因特殊情况经上报审批延长了数月)。现购买的电动车不属于产品目录或技术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给予登记。
2.《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查处违规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销售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为维护你的正当消费权益,防止购买到超标电动车的无法登记的电动车后被我局交警部门处罚,请你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3.合标电动车并没有不让上牌,请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前往各县区交警大队进行报牌登记,下一步我市将逐渐推广电动车带牌销售;
4.上牌后的电动车上路行驶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只能在某个地区某个路段行驶”的规定。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5-12-10 10: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