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7年,7月24日10;40到婺城区法院办事,因找不到合适的车位,将车牌浙G25P2小轿车停在兰溪街285号,婺城法院斜对面(兰溪街通往工商城的支路上)。详情见照片
我11点回来取车时见已被你局城管队员贴上条子
城管管的是人行道,有什么权利对停在机动车道上的车辆进行处罚,是谁给你们的权利???这钱好赚是吗?一贴就几百??普通百姓好欺负是吗?
我停的地方很清楚,是兰溪街分出去的一个支路口,边上有非常醒目的路边石围起来,路面明显比人行道低很多,难道你们的城管都是瞎子吗?看不出来?还是故意为之?
人行道的定义是:比路面高,边上有长条的路边石砌起来的是人行道。当我们都是法盲是吗?
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本人不排除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和向有关新闻网络媒体反应。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敬礼!
2017.7.24江爱平
一个老百姓的诉求,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
车技差,脾气大,自己有错在先还要怼别人。真是服了楼主。
呵呵,也是醉。。。
这个跟之前一个帖子说电动车被交警拖走那个,有异曲同工啊,都是来看看大家会不会骂的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把商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给堵了。
乱停还理直气壮,呵呵哒。
边上就是工商城地下停车场入口
我是第一次见到这么牛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