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14111700019继续投诉

文广局答复
1、后巷街凯悦KTV,未取得消防、环保、卫生等前置许可,不符合办理文化许可证的条件,我局未予办理许可证,属无证经营。
2、根据莆市文【2012】211号文件规定该场所已通过抄台平台,抄告相关部门。
3、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第七条规定,我局将积极配合查处。
第七条 对同一经营项目涉及有先后顺序的多项前置性行政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第一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处理,其他前置性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配合;前一顺序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后一顺序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处理,其他前置性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配合。
无证经营到底是谁处理????????
经现场查看,该店正常营业,我局已对该店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城厢区环保局于 2014-12-29 16:04回复)
凯悦KTV于2009年已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城公消检查{2009}第0005号)(城厢区消防大队于 2015-1-29 15:32回复)
 1月29日下午4:30区文化稽查队和卫生局等两个部门计6位执法人员到凯悦娱乐城检查。文化部门对凯悦娱乐城发放停业整顿通知书,并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卫生部门也按其职能进行了相关检查。
(城厢区文广局于 2015-1-30 15:24回复)
附件:15-24-18-P1020210.JPG    1月29日下午,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和区文广局人员对“凯悦娱乐城”进行检查。该娱乐城已向区行政审批中心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已指导督促该经营者对该娱乐城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抓紧整改,整改到位后即给予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此之前,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4年6月19日、2014年12月31日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娱乐城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娱乐场所(KTV)活动。(城厢区卫计局(查询)于 2015-2-2 10:29回复)
2014年1月29日下午我局到该店现场检查,该店现名为莆田市城厢区悦凯娱乐城,该店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我局现场对该店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店停止建设,停止排放污染物。(城厢区环保局于 2015-2-2 15:20回复)
附件:15-20-14-照片00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