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今年50多岁,这几年都有交那个叫什么新农合的保险,好像一年70元。最近她老是因为口腔牙齿疼痛问题,需要到龙岩第一医院口腔科就诊(清理和补牙等),咨询了医生,费用要2500左右。
请问这个可以报销么?比例如何,手续如何?
如果不行的话,就诊过程中涉及医保范围的检查、项目和药品等费用如何报销?手续如何?
林先生: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母亲因为口腔牙齿疼痛需要到龙岩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若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其中: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65%。出院时凭社保卡或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可直接由市一院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
县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电话:3138065
(上杭县医保中心于 2014-2-24 09: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