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租来的车也敢拿去卖掉


犯罪嫌疑人柯某江,现年38岁,深圳籍人,2013年,柯某江与江西省某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将赣CL7462货车租给柯某江使用,合同起止日期为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2015年5月,柯某江以12万元价格将该车转买给新丰县籍人陈某晴。
陈某晴付给柯某江11万元(办理好汽车转让手续后再付1万元)后,该车使用至2015年9月,租赁公司派员到新丰找到此车,以此车系其单位所有为由将车开回江西省宜春市。致陈国晴损失十一万元。
网络图片
2015年10月,受害人陈某晴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1月24,柯某江被广州市增城区卫山派出所抓获,次日被带回新丰县公安机关,经讯问,柯某江对合同诈骗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柯某江已被韶关市新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