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发布了一篇名为“资阳市乐至县学校又爆职称评定黑幕,职称评定偷龙转凤,一节课搞定高级职称”的帖子,帖子的内容如下(后面附有乐至县委办公室的处理回复。首先感谢县领导对我们的关怀,能够为我们去调查这些事,我们在心里感到很温暖。对于调查结果,
尊敬的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县委万志琼书记:
我们是乐至县回澜镇土桥九义校的教师,因为一直坚信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所以我们在毕业后选择成为一名教师,但是学校的一些现象让我们很寒心,也很无奈。请你一定要未我们做主,还我校教师队伍一片蓝天,让我们能真正地教书育人。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回澜镇土桥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那里的领导乱作为令人不解。继上次学校校长谢玉祥违规评职称问题被曝光后,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说明,我主要说下面几处比较典型的问题。
1、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暗箱操作,一节课搞定高级职称。
中学部评定初中高级教师职称,都是外校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他们从未在该校担任过教育教学工作,只是在评职称时把编制拿到该校,上一节公开课就把职称搞定了。他们是彭茂军,蒋明科等人。该校的优秀骨干教师评高级职称没有指望。
2、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不透明
每年绩效工资分配,都是等全体教师放假离校后,领导全凭关系的好与否进行分配。并直接打入教师个人在银行的账户。其中多年没有到校工作的领导及调离学校多年的教师全额发放(张正发、彭茂军等)。
3、学校账务模糊
每到年底的教师大会上,领导只是口头简略公布收支余差多少,含混不清,其中的账务让人不免起疑心。实际上,据内部消息,仅从学校食堂账务这一部分就可以看出些端倪。
从2013年至今,学生食堂进货,学校都是指定后勤主任一人全权管理,由供货商提供票据,回到学校后领导再让值周组成员随意填写,购货少,入账多,其中多出的账目去向不明。
4、领导私设小卖部,由领导家属经营,实行分红制(小卖部设立在学校旁农户陈俊家)。
在乐至县,对于学校设立小卖部,卖零食是禁止的。即使要开也要经过相关的招投标手续,学校人员及其家属是不允许的。但是学校领导为了赚钱,连学生的生活费都不放过,学生星期一交钱消费,周五结账,有时一个学生每周消费达百元以上。
5、初中毕业生分流
每年四月初都有职业学校招生人员涌入该校,领导们想尽一切办法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进行高强度的体育训练。学生课间得不到休息,而且晚上补课到深夜。课业,体育达不到要求的不让学生吃饭。在这样的变相体罚下,把学生摧残得精疲力尽,意志全部崩溃。学校老师在领导的逼迫下给学生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去上职业学校,真的是有背良心。有的学生被迫被劝入职业学校,有的学生愤恨,被迫写停学保证书失学。2009年,一名女学生在分流期间因不堪重负而跳楼自杀,全校师生都可以证明。(因毕业生分流导致的学生家长闹事,详见此链接http://tieba.baidu.com/p/1469246339
学校的本质是教书育人,而不是误人子弟,请各位相关部门的领导调查一下,还我帅乡人民一片蓝天。清除教师队伍里面那些不正之风。
土桥九义校教师签名: 罗军喻静 张俊邹同全 李兵曹建华 夏志祥 邹远勇 郭宗明 张志强 蒋海峰 熊永华 王耀 文春霞 曾光 彭丽 王莹 邓时兵 江艳梅 徐芳 李小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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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关于“资阳市乐至县学校又爆职称评定黑幕,职称评定偷龙转凤,一节课搞定高级职称。”网帖的回复
“a19998888”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专栏中关于“回澜镇土桥九义校有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回澜镇土桥九义校高级职称评定的相关问题。经核实,网友提到的彭某,出生于1954年7月,编制在该校,回澜镇兼职督导员,主要职责是督导该镇教育工作,于2011年评定高级职称;蒋某为回澜镇教学指导组总会计,编制在回澜镇吴元鑫小学,于2009年在回澜镇吴元鑫小学评定高级职称,不存在评职称时突击把编制拿到该校的问题。
关于反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问题。该校于2010年在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教代会通过,制定了《土桥九义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2012年12月,《土桥九义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经教代会通过进行了修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县财政在寒假中拨到学校账户,学校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廉情况按方案进行分配,考虑到教职工基本上已离校,因此将分配信息在学校张榜公开的同时,又在学校电子邮箱(邮箱地址及密码已公开给全体教职工)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网友提到的张某,出生于1955年12月,今年58岁,彭某,出生于1954年7月,今年59岁,两人均系兼职督导员,且临近退休,领取了未扣除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按该校分配方案,应按扣除班主任津贴后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计发。目前,该校已对张某、彭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重新核算,他们各自退还学校688.00元,纳入2014年再分配。
此二人未担任教学工作已经多年,你们只列出2013年的工资分配有问题,往上几年呢?是不是也存在类似问题呢,如果多年都存在同样的分配失误,是不是应该都退还出来,如果每年都有误,那相关的责任人是不是应该接受处理。而且退回的钱如何处理?
关于反映学校账务的问题。学校在每期期末教师会上公布了收支账目,并且欢迎有疑问的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在学校财务处进行查询。学校食堂进货,有严格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全体教职工以小组的形式轮流参与,每组5人。进货由监督小组人员查验并签字确认入库。
关于反映领导私设小卖部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该校从2013年下期开始校园内就已关闭小卖部。
我想问一句的是, 难道学校教职员工在学校旁边开小卖部就不算违规了么? 是否允许学校教职工打插边球,而且开小卖部的还是学校领导,这是否算投机取巧,是不是,抓政策的空子。对于这些情况,学校的兼职督导员在哪里?
关于初中毕业生分流问题。该校严格上级政策开展中职送生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进行送生,从未采取强制手段。
县教育局针对反映的问题已责成该校进行完善:一要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二要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并严格按制度执行;三要加强与广大教职工沟通,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目前该校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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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关于“对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调查结果的一些意见”网帖的回复
“a19998888”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专栏中题为“对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调查结果的一些意见”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乐至县回澜土桥九义校兼职督导员彭某、张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回澜镇土桥九义校成立于2010年8月。彭某、张某系学区兼职督导员,2010年、2011年两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学区单独考核发放,未纳入学校考核。2012年,彭某、张某在土桥九义校参与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扣除了班主任津贴600元后计算核发。2013年,该校已对张某、彭某的201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重新核算,各自退还学校688元,纳入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再分配。目前,县教育局已责成该校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科学民主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关于反映学校教职工在学校周边开设小卖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13年下期,该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关闭了校园内小卖部。该校教导主任梁某的家属刘某和教师夏某的家属张某(两人均无正式工作)在校园外租农户陈某的住房开设了小卖部,该小卖部有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不存在学校教职工在学校旁开设小卖部的问题。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我看楼主真的是有点揪着不放的样子了。硬要从鸡蛋里挑骨头,给人以报私仇的嫌疑。做人还是可以厚道点,别人都临近退休了评个职称不过分吧,再说退休后不就把指标还给学校了嘛。年轻人晚一两年评有啥不可以的,共产党的钱有的是你拿的。不急哈。
老教师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们也将慢慢老去的。我们不让老教师带着未评职称的踞退休,多一点人情味不好吗。
老教师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们也将慢慢老去的。我们不让老教师带着未评职称的遗憾退休,多一点人情味不好吗。
提这个建议的人应该不是没有人情味,估计他是担心这些职称名额因“人情味”被外校人占用后,真正努力的本校教师就评不上职称,就体现不了“利益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们针对的只是一种现象,并不针对某个人。我没有诬陷,我所说的句句属实。面临规定和人情。法律和人情。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你们怎么选择?!如果都将人情,那还需要说明规定,何为公平公正!
今天先说这一个问题
“关于反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问题。该校于2010年在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教代会通过,制定了《土桥九义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2012年12月,《土桥九义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经教代会通过进行了修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县财政在寒假中拨到学校账户,学校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廉情况按方案进行分配,考虑到教职工基本上已离校,因此将分配信息在学校张榜公开的同时,又在学校电子邮箱(邮箱地址及密码已公开给全体教职工)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对于这条处理意见,我的理解,学校征求意见通过两条途径:
1、张榜公布。2、EMAIL公布,
对于第1条途径,所有教职工都已经离校,张榜公布给谁看。
对于第2条途径,我想说的是,是不是在分配结果出来之前发的邮件,征求意见的时候有没有通知到各个教师?
领导考虑过没有?有多少教师会用EMAIL?
征求意见的时候群众如果都不知道,难道学校领导自问自答?群众路线就是这样走的么?
这样征求意见,跟不征求意见有何区别。
希望能在老师在校的时候进行征求意见,以确定分配比例。等绩效工资分配到账后按照意见比例分配下去。建议意见征求以匿名方式,避免意见征求不真实,希望采纳。
对于两个兼职督导员的绩效分配问题,为什么会算错??难道几年都算错呢?! 这其中的猫腻难道不去查一查么?
我现在还不明白兼职督导员到底做了什么有意义工作,既不用去学校上课,天天在家呆着,还能满拿绩效工资,甚至把班主任的绩效都监督进自己的腰包了,我要问问领导这是个什么情况呢?!!
还有相关领导对于责任人如何处理,有什么对策避免以后再犯这些低级错误呢?
我不是想抓住问题不放,我觉得县教育局对于举报问题的处理草草了事,处理意见难道不是你们写的,而是问题学校自己写的吗?
我们希望在工作中努力后如果取得了成绩,该我们的请给予,不能因为人情、年龄考虑而乱分配。这样才能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对于县教育局给出的结论,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拿出结论的,你们从未到学校来取证过?你仅仅叫校长去信访办说一下就结束了?你们敢面对学校的教师吗?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政府部门,你们就是这样草草了事的!!
首先顶一下LZ,遇到不平的事就要这样敢于出面呐喊。但是我想说的是,有些原则上的该坚持还是得坚持,比如绩效和小卖部问题。但关于评职称的问题和学校账务模糊的问题,我觉得如果你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还是不要闹得太大。职称问题大家都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按“辈分”来。就算你反应的那两人再怎么不济,但别人就是比你多吃几十年饭,马上就退休了,给个职称这也不为过了。不讲理,在讲情啊。账务模糊的问题,可以怎么说吧,任何单位都不可能完全透明的把财务公布出来的,只有“头儿”和会计或出纳清楚。这个如果你觉得其中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去学校查嘛。没有证据就算你闹到中央就无济于事的,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上面来人查了,又怎么样?如果财务上是对的,你怎么说?如果财务上不对,学校也可以说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你又能怎么样?没证据就没有话语权啊。所以,我劝告LZ,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就一定要坚持抗争,如果是其他的,没有证据的话还是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人的头是圆的,如果头是尖的,那是融不进这个社会的。这个,你懂的
现在的调查处理,上面都是应付了事,找当事人问问,(各种理由当然很充足),过了就完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