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九江县九颂山河小区遭质疑


近日,九江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反映,称该县九颂山河·博园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所有广告收益据为己有是不合理的要求,该市民希望将该小区公摊区域内的广告收益归属权交给全体业主。
业主:小区内广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实属不妥
据该市民介绍,她是该县九颂山河·博园小区2期的业主,她的购房合同上虽然没写明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但在她看来,这些广告收益属于开发商所有。“小区1、2期业主合同上没有这一条,但现在业主提出反对后,3、4期的合同中就强行加上了这一条内容。”
该市民还告诉记者,她的2期合同和4期业主合同的内容不同,4期合同上明确写明,小区内所有广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按理说,公摊区域的广告收益应属全体业主,开发商这样做实属不妥。”
记者在该市民的购房合同上看到,九颂山河·博园小区2期的购房合同上确实没有标明广告收益的归属权,但记者从该市民提供的九颂山河.博园小区4期业主的合同上明显看到,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这样一条,“所有业主均同意,小区内所有广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现场:九颂山河.博园小区内广告宣传框随处可见
近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走入其中一栋单元楼的电梯后,记者注意到,电梯内张贴的广告随处可见。诗尼曼全屋定制、美大集成灶厨柜等多个广告宣传单均用广告框装裱起来。记者发现,仅有几平米的电梯内就有多达4个以上的广告宣传框。
随后,记者随机走访了除九颂山河·博园小区外的其他小区,对于电梯内的广告收益情况,很多业主对其归属权一无所知,也不关心。还有部分业主,知道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对于如何去使用却很茫然。
开发商:具体情况可去公司法务部进行了解
对此,记者来到九江县九颂山河·博园小区所属九江市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葛姓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广告投放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对于此事我不发表其他言论,如果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去公司法务部(南昌)进行了解。”
对于4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葛经理只让记者进行了过目,当记者提出要拍照时,却遭拒绝。对于该合同是否为九颂山河·博园小区最新一期合同,记者也不得而知。
此外,对于广告收益的情况,葛经理还表示,该业主或许是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另一份合同。随后,记者与该业主进行了沟通,其告诉记者,并没有和物业管理公司签合同。
律师:该强加条款应属无效 业主有权享用广告收益
针对此事,记者立即咨询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辉表示,小区公摊区域内的广告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对于3期4期的业主来说,销售合同里强行加上了这一条,属于强加条款。该条款限制了对方的权利、加重了对方的业务,则此条款是无效的。
记者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该业主以及其他业主有权享用广告收益。

小区内广告收益应该为业主共同所有!真是醉了!

很多物业都会在电梯里贴广告
也是奇葩

擦 九颂山河这也贪啊
九颂山河楼盘,楼间距太小了,跟香港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