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已超过了1个月,但仍未办理用工备案。现在单位需补办用工备案,请问应如何填写《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新签)》里面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例如:劳动合同上的起止时间为2016.8.1至2017.8.1,单位去人社局备案的时间为2017.6.1,那么招用工登记表上应该如何填写劳动合同起止时间?2、目前这种超过时间备案会对单位造成什么影响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员工用工备案补办问题建议咨询单位所属劳动部门,用工备案超过时间办理目前是没有其他影响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09 09: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