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秀北路“开心果园”水果店位于同创公寓4幢大门口这里,水果店二楼私自开门后,在原来一楼“疑视物业用房”的平顶上私自搭建彩钢瓦棚和堆放杂物,给同创公寓4幢1单元东户的居民带来了严重的遮挡采光和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的领导设身处地的想想,你在卫生间的时候,也不希望窗户上有人出现吧。下面的弄堂里被水果店堆满杂物,这么脏的地方,下次一定要让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检查的工作人员看看。
请求有关部门在拆违章专项行动中就处理掉,不要拖。去年说联系房东的在国外,难道以此理由无限期拖下去而毫无对策吗?那么联系房东在国内的直系亲属也可以么。上次城管现场看了说是违章建筑,对照文件说不是违章建筑,是不是要照片发网上,让全国人民来鉴定一下啊?居民天天生活在这里,感到非常的不便。不彻底处理掉,我会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事情,直到有彻底处理。群众多次反应的问题没有解决好,群众路线教育白教育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要多做调解工作,为老百姓办些实事。
2、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4月28日反馈说,废旧物业用房平台顶处涉嫌违法建筑这一情况,不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据是嘉拆办[2000] 3号,2000年5月22日后搭建的算违法建筑,平台顶违章搭建时间在1998年至1999年前后。本人认为此违法建筑的房东侵犯了我的相邻权、侵占公共部位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等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调解拆除,并调解让违法建筑的房东赔偿应搭建违法建筑使4幢101房屋所有人的东南面房间东墙渗水而导致房屋租金损失。
3、此事从去年5月下旬反映至今未解决,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给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群众多次反应的问题没有解决好,群众路线教育白教育了。建设、城管部门在其位还是要为老百姓办些实事,希望有关部门能想办法彻底解决。
有图有真相,因为违章建筑的存在,造成东南房间和客厅严重渗水,大家来看看连这种违章建筑都不拆的话,说的过去哇,现在三改一拆看来是做秀的,喊口号的。备注:本人去年买的二手房,以前的房东为什么没反映,我不清楚。弄堂水果店的杂物遍地,有时还有边上餐饮店的污水溢出。
晕倒,真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