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无法盖章

谢女士来电反映,她是古田县杉洋镇夏庄村溪尾自然村的村民,因去年台风时水库没有及时泄洪,导致她的房屋被淹没倒塌。经过多方协调及开出的条件不合理,现在她想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据了解开具贫困证明可以免除诉讼费,可杉洋镇民政办始终不同意盖章。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协助处理。
谢女士所反映的杉洋镇夏庄村溪尾自然村李小兵、李小团户遭受苏迪罗台风袭击造成房屋受损情况属实,杉洋镇民政办、夏庄村委会与县财产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一起到现场勘察,县财产保险公司认定两户为严重损房户,并按规定给予每户各补偿损失1万元,补偿款已于2015年9月由财保公司直接汇入个人账户。我镇于2015年11月下拨夏庄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分配给两户每户各5000元生活补助款,还于2016年2月下拨夏庄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再分配给两户每户各1000元生活补助款,以帮助两户渡过难关。因两户不属于在册的低保户、五保户,且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故此我镇无法给予出具贫困证明。(杉洋镇于 2016-7-4 12: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