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开店城建来捣乱还动用东西私自拆除我店铺东西再次投诉

本人是一名退伍军人,在部队训练时因公至残,现在离退伍将近4年的时间,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直至前两个月在医院门口开了个店铺,和家人一起看店,维持基本生计。但事情却不是很顺利,城建总是无理由来捣乱,现将问题反应如下:
1.本人在开店过程中冰箱放在水龙头位置城建无理由要求移走。
2.本人搭建的棚架被城建无理用剪刀和砍柴刀损坏。(当时本人在福安办事,只有父母在店里,时间是8月4号)
3.本人的送货车停在城建所说的停车位,不占路的地方,车子上放置空箱和一些小货物,城建要求把车开走不允许我停在停车位。
4.城建管理不当,甚至可能贪污受贿。我店铺开水果店,但又包含了各种用品、酒水、饮料,城建说“开水果店就开水果,干什么弄那么多东西,你开水果店就卖水果就好了”然后走到隔壁店铺和卖猪肉的店铺不知道议论什么。我做的物品在营业执照里面都有写的,是允许我做的,合法的。
希望有关领导能够重视我的问题,并给予解决方案。现在棚架被城建损坏,想再自己重搭棚架,又担心城建会再来破坏,夏季店铺非常热,没有棚架遮阳导致水果晒坏了很多,水和牛奶类饮料都有点变质,如果问题再不解决,怕店铺开不下去,不知道还能做什么来维持生计,因为现在全家人就只靠营业此店维持基本生计。本人说的不明白的地方希望领导能够抽空去实地考察一下,本人会讲解得更加详细。希望有关领导能够尽快为我处理,减少本人的损失,谢谢!
那个城建的名字好像叫(youcangsheng)
诉求人的现次反映收悉。我们已安排工作人员到你反映的店铺现场查看,发现诉求人确实占用了上桥路的人行道经营。你向县医院是承租店铺经营,而不是向医院承租人行道经营。对于占道经营违反市容的行为柘荣县城建大队有权依法进行制止,其执法权由《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赋予。我局认为,城建大队依法执法的行为合法合规合理。请诉求人支持我县城建大队依法履职。(柘荣县住建局于 2015-8-21 17: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