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编号:88645618372064278729。标题是“关于江山市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拆违逼迫拆迁的举报”。我在写举报信时明确选择“愿意”公开,举报内容和对方答复都不涉及不能公开内容,但对方出于逃避监督的目的,故意隐藏举报信,造成在“信件公开”中找不到这封举报信!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对方隐藏如何能“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就《信访条例》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为了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在当地尤其是在基层提出信访事项,使人民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就像在省城或者北京提出一样,需要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为此,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可见网上信访的目的就是“高效透明、便于监督”,故意不公开与网上信访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我要求公开编号为88645618372064278729的这封举报信,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你于2017年2月13日向市信访局反映通禄门被拆迁房屋中所涉及违法建筑补偿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经我局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派员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反映位于江山市市区南徐梗21-1号的房屋的部门违法建筑在2016年8月16日由江山市规划局做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11月4日柯城人民法院在撤销了江山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在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没有对该部分违法建筑按照有证房屋及确权后认证为正式房屋的价格进行补偿 。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经市征收办派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市征收办到现场探勘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位于南徐梗21-1号徐群英(周伟母)户的违法建筑,在2016年8月16日由江山市规划局做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16年8月22日,周伟就《通知书》向衢州市柯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1月4日柯城人民法院在撤销了江山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在通禄门片区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征迁进度的需要依据司法程序于2017年2月7日向南徐梗21-1号徐群英(周伟母)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在《征收决定书》中没有对其违建部门按照有证房屋及确权后认证为正式房屋的价格进行补偿。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根据江山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2014〕1号相关规定: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中的房屋确权,是以省测绘院1989年3月调查,1992年3月测绘制图的原须江镇地籍图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该户的原始地籍资料进行确权处理的。规划局做出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规划局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与房屋确权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建议你户积极与市通禄门指挥部工作组联系洽谈与沟通,做好南徐梗21-1号房屋的征收工作。若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损害,请通过法律维权。联系人: 郑育康费蓬鑫联系电话:4573907
江山市住建局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