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生意外,得不到任何补偿,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人爱人在永定县培丰镇东中4号井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现在双耳失聪,矿里也没给予任何赔偿,只是给了我们一点生活费,我们现在家里经济都比较困难,找了劳动部门,都没人出面处理,我们现在只是要求矿里的负责人先借点钱,可是都没人帮助,请有关部门处理。
方小姐:
经我局派人核实:蒋昌祥受伤后,东中煤矿四号井先后将其送到龙岩市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矿井出具两份门诊病历单)检查治疗,经专业听力检测(矿井出具纯音测听表)并由专家会诊后,认定为其左耳还有一定的听力,右耳已无听力,无法治愈。
该矿9月18日向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提交了蒋昌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预计于2014年10月下旬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矿方告知其家属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后再行协商赔偿之事。
在治疗期间,该矿支付了蒋昌祥所有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在其回矿休养后,该矿每月按时向其支付了生活费900元。其家属提出预借部分款项的要求,经协商、矿方已同意其可先向工程队长预借,之后由矿方与工程队结算。
永定县煤炭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
(永定区煤炭管理局于 2014-9-23 16: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