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性侵男学生


日前,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制猥亵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王某猥亵的对象,是一名初二男生。
  去年夏初的一个晚上,该市某镇一小区附近的初二男生独自骑车回家。这时,小胜兜里的手机传来信息提示音,他便停了下来查看手机。
  此时一小区保安王某走过来和小胜搭讪,见对方是保安,样子也挺和善,就和对方聊了聊。接着,王某将手伸向了小胜的裤裆……小胜一下子蒙了,根本不知道反抗。之后,王某说要去买水才离开,并在大人的帮助下报了警。
  没多久,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来自湖北,今年48岁,无前科劣迹。
  这事对小胜的影响挺大。小胜母亲说,小胜连续好几晚睡不着觉,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从阴影中走出来。承办检察官说,小胜当时不懂得反抗,是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教育,没有防范意识。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被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男性也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
  根据《刑法》,猥亵14周岁以下的儿童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受害人虽然一般以女孩为主,但男孩受到这方面侵害的情形也不少。2015年、2016年,该院均办理了一起猥亵男童案。其中一起,犯罪人和被害人为同村。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被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男性也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