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有时限要求!为何公布也要设置时限?
您好,住建部和江西省相关规定对规划公布时限有明确要求。
住建部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明确“城乡规划及重大变更的批后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于2011年颁布,明确“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批后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60天,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乡规划重大变更批后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运用网络和固定场所进行批后公告的,批后公告时间延长至规划实施完毕”。“‘一书三证’许可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告时间自批准后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当前我局网站及规划成果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网站上规划批后公布时限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未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
市城乡规划局 2016-12-28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