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拒绝确权土地并强占土地

我们是杏花岭区小返乡后沟村村民耿林婵、孙松,承包后沟村坟后头2.32亩果园地、朝天坡1.2亩、三角只2.2亩、十亩只1.5亩耕地,有《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与我签订的土地征地补偿协议(坟后头)》。 2002年修永安园占用了我承包的果园地2.32亩,与我签订了补偿协议,每亩每年补助500元,2016年3月22日,村委重新与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每亩按9.6万元进行补偿,分二期(40%+60%)付清,2016年4月13日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委无视国家证件、滥用职权,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扣下了我的征地补偿款。 同时2016年修通往乡政府道路,村委又一次在没有任何通知征求我们村民的同意下,私自占用了我十亩只1.5亩土地,已进行了土地硬化和围栏围堵。 2017年土地确权,村委又一次无视土地证及承包合同,拒绝给我们确权。 村委会官员眼中无视村民,无视国家政策和证件,擅自做主,滥用职权,欺压百姓,我们已上访乡政府、区政府,但至今无人解决,求相关部门及领导给予解决。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征占土地及发放补偿款情况,2016年12月6日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相应判决;后沟村委会不服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7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已审理终结。征占土地补偿款应按市中院判决行。 二、土地确权因进行了司法诉讼,按照有关土地确权政策解读,即:“对于同一集体组织内部农户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土地确权事宜应在争议和纠纷解决后再给予确权登记。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杏花岭区政府 2017-09-29 09: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