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2011修订版)P47附录三:计算规则中的容积率计算,第(1):“在计算容积率时,屋顶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超出8/1时,则需全部纳入计算。”
现有一项目,其天面设置了梯房,梯房上层设置了电梯的设备机房,设备机房上层设置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有上盖),一共为3层,如只按天面梯房核算建筑面积则不超过标准层面积的1/8,如加上设备层及消防水池层的建筑面积则超过1/8,该种天面梯房与电梯的设备机房、消防水池混设的情况较为普遍,是否可考虑1/8只按天面的梯房层部分建筑面积核算(不包含上层的设备、消防水池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是否计容?谢谢!
您好,涉及条款所指的“屋顶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建筑面积”为“屋顶设备用房(各层)累加建筑面积”。
2014-10-22 17: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