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话也说网友:
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请您直接报公安部门予以处理,环保部门不能越权执法,请谅解!
永定区环保分局
2014年5月6日
知道了。以为属于噪音。
就今天九点半,华天酒店旁边的逸臣广场的万家灯火酒店,有一家人正在办生日喜酒,那个鞭炮齐鸣,震耳欲聋啊。不远处有一大大横幅:严厉打击、查出市城区燃放烟花炮竹!落款是**社区
看到有商户打电话给永定区环保大队投诉了,不知道查处了没有?
永定区环保大队不会管理体制些小事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张政通〔2014〕8号
ZJJCR—2014—00004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大气环境污染,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就张家界市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定、武陵源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以下简称禁放区):
永定区:永定、崇文、大庸桥、官黎坪、南庄坪和西溪坪6个街道的39个社区,崇文街道长湾村、子午村和代家湾村,官黎坪街道杆子坪村、双峡村和汪家寨村,阳湖坪镇建新社区、社溪社区、田家台村和前社村,后坪镇二家河社区、荷花村、胡家岗村、新木岗村和侯家湾村,尹家溪镇小河坎社区,枫香岗乡大溶溪社区和丁家溶村,沙堤乡高桥村等。
二、禁放区内,除每年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两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销售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4年5月20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